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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ost by account_disabled on Mar 20, 2024 4:26:40 GMT 1
物疗法或程序,无论有或没有表达理由,以及随后撤销其表达的意愿。” 值得一提的是,接种与不接种疫苗是每个人的自由意志,即使是强制性的。 这并不意味着您应该或不应该接种疫苗,这是每个居民的个人问题,我的意思是,未经公民同意,国家永远不能下令任何被视为侵入性的事物具有强制性。 毕竟,这就是健康权。根据国家宪法第75条第22款的规定,首先要考虑的参数是国际人权法条约。CCCN反映了家庭在社会中的转变。它通过将家庭私法纳入宪法,实现了司法程序的民主化,从而将儿童和青少年纳入司法程序,让他们发挥更大的主导作用并捍卫他们最切身的利益。 因此,儿童被视为人权主体,并因此在行使其权利方面发挥积极作用。不仅在这些权利中,例如被倾听和考虑他们的意见(过程的参与者),而且还被合法化为主张其权利的主角(程序部分),通过当事人的形象来代表孩子的律师。 2. 背景 CCCN 在家庭法宪法化的新框架中反映了《儿童权利公约》中已经规定的内容,该公约是 CN 第 75 条规 阿塞拜疆电话号码列表 定的宪法等级文件。 《儿童权利公约》(CDN)——自 1994 年国家宪法改革以来具有宪法等级——以及 2005 年第 26,061 号法律——全面保护儿童和青少年权利(NNA)——是我们赖以生存的支柱。致力于修改《CCCN》以及这种关于家庭和儿童在行使其权利中的作用的新方法。 因此,根据以下原则,儿童和青少年被承认为人权主体:儿童的最大利益、逐步自主、发表意见的权利以及考虑其意见的权利等(第三条、第五条和12 《儿童权利公约》;第 26,061 号法律第 3 条;《CCCN》第 25、26 和 707 条)。 为了使这些原则和权利付诸实施,它规定了有效司法保护的程序准则,例如即时性、诚信和程序忠诚、非正式性、口头性、诉诸司法以及和平解决冲突、法官专业化和多学科支持等(CCCN 第 706、708 A 和 711 条)。 3. 支持儿童和青少年在司法程序中发挥作用的原则 该守则中规定的能力制度以儿童和青少年逐步自主的原则为基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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